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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六盘水小学、幼儿园、高校非毕业年级开学时间,中考时间公布

2020-05-22 10:58

来源:动静贵州

作者:贵阳新东方

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函〔2020〕110号)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两个环节分步举行,不实行“两考合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我市有意愿就读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都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二、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2020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
2.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考试时间为7月12日—14日,具体安排如下:

体育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6月2日,具体工作按《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考试方式及成绩呈现方式
1.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为闭卷、笔试,体育学科为现场测试。英语在进行笔试的同时进行听力测试,英语听力占30分。在数学、综合理科学科考试中不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2.成绩呈现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体育5门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前4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体育科目满分为50分,5门总分合计650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2019年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中考历史和道德与法治闭卷考试的工作提示》,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综合文科(历史、道德与法治权重各为0.5)闭卷笔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三)命题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命题依据是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命题力求考察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综合发展能力。重点关注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素材要关注生活和社会,有机渗透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激励、评价、选拔”的导向功能,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试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命题、制卷和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以县(市、特区、区)为考区集中组织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安排,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通知。各县(市、特区、区)要提前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有关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和抓好安全保卫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严禁任何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五)成绩录入。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将2020年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体育、地理和生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等级统一录入中考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并刻盘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中考文化科考试成绩评卷结束后由评卷组一并录入中考报名库(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要按比例划出等级后录入报名库),并刻盘一式三份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教科院和基教科。
(六)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发挥中考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做好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各地各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
4.鼓励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当地初中学校挂靠报名,也可直接到县级招生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任何教职人员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或拒绝学生(含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果有举报或发现限制学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核定招生计划。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规划布局和各校发展现状,按照普职比相当,合理确定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下达执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二)加强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录取除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与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普通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各地要准确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全面公开。
(三)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学考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注册学籍。各校严格按照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各公民办学校不得为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各校录取数据核定最终学籍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四)落实配额招生。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要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特别是要将至少10%的配额招生计划向精准扶贫乡镇倾斜,用于招生精准扶贫学生,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范围配额,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县(市、特区、区)范围内配额。具体配额计划由学校制定报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五)加强自主招生管理。各校可按照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的5%确定自主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经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定。未按规定上报自主招生方案和自主招生方案审核未通过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时自主招生计划并入统招计划一起录取。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并公布其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和低于当年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的学生。
(六)规范中考加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市2020年中考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加15分;其他军人的子女考生加10分。
3.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女孩考生,加10分。
4.被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
5.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办法按《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2020〕13号)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政策照顾考生具体审查办法和程序另文通知。
(七)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未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进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外界泄漏学生相关信息。
(八)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各项违规费用。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九)加强违规查处。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方案报送要求。2020年6月10日前上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招生方案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二)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普遍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关于做好全市高校非毕业年级、小学
及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
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有关部门,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普通高校非毕业年级、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非毕业年级、小学及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2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0〕150号)、《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0〕15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高校非毕业年级、小学及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安排
(一)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非毕业年级在5月22日前按程序完成报审验收,于5月25日至30日分批、错时、错峰开学。
(二)全市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学段根据各地实际,于5月25日至5月30日分批、错时、错峰开学。
(三)全市幼儿园根据各地实际,于5月28日至29日分批、错时、错峰开园。
(四)校外培训机构自5月18日开始,经所在县(市、特区、区)政府评估,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以有序开展线下培训。
二、开学检查评估程序
(一)高校。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非毕业年级5月22日前完成开学准备工作,按《贵州省高等学校2020年疫情期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自评表》或《贵州省职业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拟开学学校检查评估表》,及有关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自评表,报市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评估,复核评估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小学、幼儿园。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按照《六盘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小学常态化开学条件检查评估表》和《六盘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开学条件检查评估表》及有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每一所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检查评估,由各县(市、特区、区)政府研究确定辖区内具体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确定后由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市直属学校。市属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学段、幼儿园由市教育局5月22日前按照《六盘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小学常态化开学条件检查评估表》和《六盘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开学条件检查评估表》完成检查评估,验收合格后确定开学时间。
三、工作要求
根据省、市安排部署,结合师生情况、物资储备情况等,总结成功经验,对照省的各项开学标准,在确保教职工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遵照“科学精准研判、超前谋划准备、审慎稳妥推进”和“一校一策”“一地一策”“错时错峰”的原则,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一)精准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50号)要求,规范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工作。
(二)按照“开学前”“开学时”“开学后”三个时间点,逐项做好各项工作,要统筹做好一个县(市、特区、区)、一所学校的错峰、错时工作,避免车流、人流过于密集,确保平安开学、顺利开学。要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全面疫情防控消杀,确保消杀到位,确保安全保障。
(三)切实加强防控物资保障。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和《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预防新冠肺炎感染医用口罩使用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做好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中小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者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婴幼儿因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中小学生在校园外、以及学校的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内校外按照科学戴口罩指引执行。因大学生来源较为复杂,大学生目前还须按照大专院校防控技术指南和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要求,近距离接触和密闭场所要戴口罩。各县(市、特区、区)、各高校应为返校师生提供必要的口罩保障。
(四)因地制宜细化防控措施。各地各校要按照“校园管控要严于对社会管控”的要求,要始终坚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条件下不能产生松懈麻痹思想、不能放松重点人员管控、不能降低学校防控要求的原则,认真总结此前复学复课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落实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职业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和《贵州省普通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对照《贵州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贵州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南》《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口罩使用技术指南》3项省级地方标准,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开学工作方案和疫情处置预案。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特别要加强“外防输入、内严管控”,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防境外输入最新要求,认真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精准防控,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五)精准施策健全关爱体系。各学校要加强疫情对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影响的分析,根据各学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特点,开展好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工作。要精心组织“复学第一课”,及时消除学生的恐惧心理,增强学生自我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控能力。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在线学习的帮扶指导。要密切关注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学习、生活情况,按照“一生一案”落实辅导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掉队。高度关注因疫情给贫困家庭学生经济方面带来的影响,及时落实教育精准资助政策,解决学生安心读书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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