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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岩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2020-05-20 14:29

来源:贵阳市教育局

作者:贵阳新东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0〕26号)《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贵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教发〔2014〕39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退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十条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5〕2号)以及《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政府令第1号)《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12号)《贵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筑党办发〔2013〕7号)《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13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全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少年(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顺利完成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依法治教、巩固成果、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的网上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我市中小学生入学合法权益,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各项工作有效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成立“云岩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由区教育局局长宋成强同志任组长,负责统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生入学、划片招生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按“户籍为主、居住证为辅”的入学方式,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

(四)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等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四、工作思路

(一)对云岩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父或母)的户籍地址与监护人房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二)对非云岩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三)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区招生工作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

五、招生范围

(一)具有云岩区正式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政府令第1号)和《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对烈士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对贵州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其他各类政策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子女、各类引进人才子女等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解决。

六、工作安排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登记条件

1.申请公办学位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具有云岩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云岩区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具有云岩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云岩区招生政策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提示:非云岩区户籍的学生在平台登记后,是否能分配公办学位,还须通过云岩区教育局安排的现场审核。

2.申请民办学位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5月30日—6月10日(上午8︰00—下午24︰00)。

(三)登记渠道

1.网页PC端登录

渠道一:

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yjrx.gyzkzx.cn

渠道二:

登录贵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uiyang.gov.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渠道三:

登录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yzkzx.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为了更好的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QQ浏览器(极速模式)。

2.手机APP登录

免费下载“筑民生”手机APP,注册登录后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四)登记内容

1.云岩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内容。

2.非云岩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内容。

3.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贵阳市户籍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可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民办初中。

(五)网上初审

平台将在6月11日—6月28日期间,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请家长真实填报入学信息,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六)学位确认

1.云岩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1)平台根据云岩区教育局公布的区属公办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现场审核点”。

2)平台将于7月20日之后通过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并按照“现场审核表”中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

3)审核所需资料包括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户口簿;

②拟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保健手册,拟入学少年的小学毕业证;

③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等。

4)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2日—7月26日(上午9:00—下午16:00),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一经确认,系统将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云岩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5)优先选择民办学校的户籍生,确认本人未被所选民办学校录取之后,再到公办学校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

2.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1)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学生登记报名期间,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

2)平台将在6月30日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

3)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由贵阳市教育局于7月16日统一进行。中签学生需在7月17日—7月18日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3.非云岩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1)云岩区教育局将通过短信及平台信息通知家长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学生及家长携带云岩区招生政策要求的资料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及平台公布的我区公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

2)审核所需资料包括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户口簿,拟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保健手册;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云岩区公安部门办理的近三年的IC卡居住证、社保局出具在贵阳市连续缴纳的近三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并附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法人代表在贵阳市工商部门办理的近三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缴税证明等;申请公办初中学位还须提供拟入学少年的小学毕业证。

3)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30日—7月31日(上午9:00—下午16:00),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收到短信或电话。

(七)其他事项

1.登记期间,请家长结合自身情况按照相关登记要求和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

2.我区在区属各公民办中小学设立“入学咨询点”,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宣传解释招生政策。

3.“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有“网上初审”、“通知现场审核点”、“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等阶段,将通过家长登记信息时注册的手机号及时发送短信通知家长相关事宜。请家长保持注册手机通讯畅通,便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对于承担小区配套入学服务的民办学校,5月15前将本校配建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配套服务招生计划和面向社会招生计划,配套服务招生计划在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属公办学校实施“单校划片”,招生划片范围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及“贵阳教育”等微信公众号发布;各校一律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校要加大宣传,在学校招生范围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张贴《云岩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登记通知》。

(二)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片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公办小学、初中不招收择校生。初中平均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50人之间,最少人数的班级不得低于45人,最多人数班级不得高于55人;小学平均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52人之间,最少人数的班级不得低于40人,最多人数班级不得高于55人。各中小学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

(三)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四)各学校在招生之前要对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排查;在招生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审查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料,户籍地址与监护人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地址必须相符。对查实属于寄搭户口(指小孩与户主间不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也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只存在户籍寄搭的人或户,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空挂户口(指小孩只有户口落入地址,但人实际不居住在此)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告知其必须按规定回到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按户籍管理规定重新进行户籍登记,持新登记的户口簿到所属区(市、县)的教育局招生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到重新登记的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报名注册。

(五)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或虚假宣传、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习情况、名单及其家庭电话等;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招收未完成小学阶段学业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六)任何学校均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教育机构等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初中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任何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养、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范围严格控制在贵阳市范围内。对于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录取方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对于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剩余计划招生数可适当延长学校招生时间。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小学、初中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九)当公办学校由于计划招生学位已满,确实无法满足外来务工人子女入学需求时,将其推荐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十)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十一)各学校要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对贫困学生的收费减免或补助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二)各校要重视小学毕业与初中的衔接,做好整班升学工作,防止小学毕业生辍学。对未报到的新生(特殊原因除外),学校应主动入户动员其报到入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三)军人子女入学按《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贵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教发〔2014〕39号)执行。

(十四)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原因造成学校生源增减、班额调整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十五)配建公办学校的新建居民区业主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将入学儿童(少年)的户口迁入就读学校所属户籍地,并持相关资料(小学新生入学须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社区下发的入学通知书、预防接种证、保健手册;初中新生入学须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方可到学校登记(报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任务。

(二)加强招生管理

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各学校在招生中凡违反招生政策和突破招生计划的,一律视为无效录取,教育局不予注册;有违规行为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公办中小学于7月30日前完成新生花名册上报,并于8月20日前办理完新生入学手续,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到注册情况,在9月30日前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区教育局将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学生学籍的规范管理。

(四)强化风险防控

一是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二是对矛盾突出的个别学校招生划片路段,教育局安排专人到实地查看并充分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经科学论证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提出划片路段调整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高度关注并妥善处理未来方舟、万科城、花果园等中大型楼盘业主子女入学问题。

(五)加强专项督查

云岩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工作全程参与、全程调控、全程督查,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规范、有序、高效的环境中进行。招生期间,区各兼职督学应履行督学工作职责,对所负责的公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云岩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云岩区2020年区属各公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3.云岩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4.云岩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登记通知

5.云岩区2020年公办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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