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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修文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2020-05-20 12:12

来源:贵阳市教育局

作者:贵阳新东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修文县2020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推进“公办划片、民办择校、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在“户籍划片”的基础上推进小学“单校划片”招生制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禁止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或随班就读。

2.初中: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条件

对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将根据以下入学条件免试安排入学:

1.本县户籍:

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划片规定就读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时,依据落户时间,安排在就近公办学校或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需跨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由乡镇(社区)分管负责人和中心小学校长签字认可的全家外出无监护条件的证明。

(2)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0610日前(含61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

2.外县户籍:

根据学校学位及学生现居住地情况,按照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经相关部门审核的资料统筹安排,学校学位不足时,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或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以下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贵阳市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0610日前(含61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三年以上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二)初中招生条件

根据整班移交的原则,按划片规定,小学六年级学生整班移交给就近的初中学校,原则上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1.根据划片规定,小学将毕业生整班移交给本乡镇(社区)内初中学校,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返乡农民工子女或其他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升初学生,其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公办初中必须接收或为其预留学位。

3.未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县内户籍小升初学生需跨片区就读,按照本县户籍幼升小跨片区就读的条件提供资料;市内县外和市外户籍小升初学生需到本县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幼升小市内县外和市外户籍的招生条件提供相应资料。

(三)优先条件

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入学优先条件之一的,根据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

(12020年新冠肺炎防控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及民警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提供残疾证)。

(4)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提供市级以上证明)。

5)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提供县移民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6)县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随迁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子女(提供招商引资协议、营业执照或股份证明材料)。

(四)招生程序

1.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

在规定时间内,幼升小适龄儿童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小升初学生持户口簿、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到划片规定的相应学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到相应的学校报名入学。

2.县内户籍申请跨片区就读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学生外,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需到学生户籍地乡镇(社区)出具“无监护条件”证明→领取《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5)并如实填写→持房产资料或劳动合同(社保)或营业执照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户籍地乡镇(社区),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按学生户籍地乡镇(社区)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3.外县户籍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学生外,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需持就学联系函(贵阳市以外户籍)、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社区)领取《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6)并如实填写→持房产资料或劳动合同(社保)等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现居住地乡镇(社区),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按学生现居住地乡镇(社区)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序号

日期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1

520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发布修文县2020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修文县教育局

 

2

530610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进行入学网上登记

学生家长(监护人)

 

3

611628

进行网上初审

修文县教育局

 

4

630

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

修文县教育局

 

5

716

完成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修文县教育局

 

6

717718

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修文县教育局

 

7

722726

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县教育局、乡镇(社区)、各中小学

 

8

831日前

非电脑随机派位学校的报名和录取

县教育局、各中小学

 

(六)招生范围

具体划片招生范围安排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附件1)。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分配的学生入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印证材料,报乡镇(社区)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延缓入学和休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三)各学校严格按照办学标准设置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同时,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新生入学须采取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四)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制定本区域内招生方案或招生工作细则,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招生。对不符合规定招收的新生,不予办理学籍,视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将追责问责。

(五)为了确保阳光招生,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个人的来访、信件投诉,对投诉举报的违规问题或情况,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杜绝一切不正当的招生行为(咨询电话:0851-82370591;0851-82371970)。

(六)加强督促,强化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各学校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招生工作中的困难,发现、化解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重点督查学校违规考试招生、招收择校生、乱收费、新增“大班额”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行为。

(七)强化纪律,严肃问责。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招生工作。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八)未尽事宜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注:本方案中“一年以上”、“三年以上”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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